校医院组织培训《药品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2021年4月7日
为加强本院药物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及监测,确保药物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根据《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版,校医院药事(器械)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7日上午、8日下午,分别在金银湖和常青两个校区的校医院组织了第一次培训学习。
医院副院长赖文军带领校医院的医务人员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同时,副院长赖文军提出医护人员获知或者发现药品及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医院药剂科和医务科,经分析确认后领导小组通过网络方式上报《国家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会上,金银湖校区负责人熊家清医生结合实际临床工作谈到:“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是关注的重点”,参会人员学习气氛浓烈,大家都积极踊跃发言,此次培训活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