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
大学生门诊就医首选为校医院,需携带本人学生病历就诊。因学生病情需要或校医院条件所限,由校医院接诊医生在学生病历上记录“转诊建议”或开具转诊单,再到校外就诊。突发急症、高烧等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去外院看急诊,并在外院的门诊(急诊)病历上记录急诊情况,否则不予报销。
一、门诊报销审核材料
1.校医院转诊单或有“转诊记录”的学生病历。
2.就诊医院的医疗费原始发票、明细清单、门诊(急诊)病历。
3.学生病历、学校财务备案的农业银行卡号。
二、就诊医院报销比例及金额
1.武汉市第四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红十字医院(原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为对口医院,其他医保定点医院为非对口医院。
2.除自费项目以外,对口医院报销比例为70%,非对口医院报销比例为50%。
3.每学年门诊报销金额(校内、校外)合计1000元封顶。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报销时间及地点
每季度分别在常青及金银湖校区报销审核一次。具体报销审核时间见学校官网主页通知。
住院报销
一、报销方式
1.直接医保结算:在支付宝或微信上领取电子医保卡,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刷电子医保卡直接结算,武汉市以外的医保定点医院,先在网上异地就医备案,再刷电子医保卡直接结算。
2.自费结算,返校后递交报销所需材料,由公卫科送至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人工报销结算。
注:住院不需开转诊单。
二、住院报销审核材料
1.住院发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原件。
2.住院医院盖章的病案一套,包括:住院首页、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期间病情检查报告单、病理报告单、若有手术须提供手术记录单、全身麻醉记录单等。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三、住院报销审核时间与地点
携带以上住院相关资料,每周二在金银湖校区医务室二楼、每周三在常青校区校医院310室办理。
住院异地就医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武汉市以外定居并将本人户籍从武汉市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居住或就业创业并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工作的人员。
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政策的人员。
二、所需资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单位或个人持迁入定居地户口簿(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及以上)、填写完整的《武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单位或个人持居住地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及以上)、填写完整的《武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单位持外派证明、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及以上)、填写完整的《武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
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我市三级综合医疗服务定点医院和专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同意转院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或提交入院证明,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及以上)。
三、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按照办理异地就医类型,提交所需资料在柜台办理。
2.网上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电脑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手机端下载“鄂汇办”APP,选择“医保专区”办理。省外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选择“异地备案”办理,注册并上传相关资料后办理。
四、办理登记备案后其他注意事项:
1.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在外地住院结算要持武汉的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注意只能用于住院结算,门诊就医和异地药店无法结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就医地与参保地(武汉)均可正常就医不受影响。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不设置备案有效期,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均为长期有效;转诊转院(急诊)人员备案,一次有效。
3.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个人账户资金现统一按月划入其医保个人账户
五、公卫科咨询电话:027-83950855
校医院公卫科
2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