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文件
轻工大行发〔2017〕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4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肺结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水痘、痢疾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实施,特制定我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措施,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传染病防控日常工作中,施行层层责任制,建立疾控中心与学校各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增强学校传染病防控能力和力量,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医疗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校医院、学校办公室、学工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处)、国际处、团委、宣传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分党委书记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医院,校医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校医院、学工部(处)、团委、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组成。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染病防控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落实传染病群防群治工作。
三、落实防控措施
(一)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1.健康体检
校医院要按规定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工作,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要将胸片和肝功能检查列为必查项目。体检中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上报,并与院部共同跟踪了解患病学生的诊治情况。疑似病例一经确诊,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相关精神处理。
2.健康教育
学校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板报、网络、校报、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和各类媒体对广大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责任感。校医院要负责组织传染病防治的核心知识讲座、宣传计划与方案。在新生入学体检期、3月24日结核病日、12月1日艾滋病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宣传、学工、团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要积极配合校医院举办专题健康教育。
3.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要按照国家关于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生活的环境卫生。后勤保障部负责校园日常环境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清洁卫生大扫除;结合传染病防控工作,清除蚊蝇滋生地,消除卫生死角;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管理与督导,消除发病诱因和隐患。学工、团委等部门和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宿舍内的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工作,结合疾病流行季节特点,组织做好学生宿舍室内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定期消毒。
4.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大学生晨检工作,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恶心、呕吐、腹泻、皮疹、黄疸等传染病可疑症状。如发现可疑症状者要及时登记并报告校医院,同时督促其到校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各学院要以年级、班级或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校医院就诊。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学生因病缺勤,学院要及时了解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如怀疑为传染病要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并共同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病例报告。对学生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要严格执行病例报告有关规定,学院要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校医院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和区疾控中心,学校根据需要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疫情监测。各学院要主动开展传染病疫情、舆情监测工作,校医院要及时收集、统计分析监测信息,并定期向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信息,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信息一经核实,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二)学校传染病散在疫情的防控措施
学校传染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传染病散发疫情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1.及时确诊并报告
校医院临床医生及相关检查科室发现疑似传染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患者信息栏,要详细、准确填写学院、班级名称,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诊。一经确诊,要严格执行病例报告制度,层层上报。
2.与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校医院应当及时联系辖区传染病防控部门或疾控中心并按规定组织开展患者所在学院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筛查,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宿舍、同班级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相关传染病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
3.治疗管理
校医院与相关学院要及时了解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学生情况,掌握其治疗和转归情况。疑似病例确诊后,校医院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当安排好其生活及学习。确诊病例治疗期间,相关学院要关心患病学生,及时疏导学生心理,助其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早日恢复健康。对按规定须接受传染病预防性治疗的患者,校医院与学院要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相关学院要在校医院的指导下,对患者曾经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4.休复学管理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到指定医疗机构诊疗。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患者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留验。患病学生经指定医疗机构出具休学诊断证明,可按学校休复学管理制度办理休学手续;经规范治疗康复并取得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可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四、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学校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条例,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大面积疫情或死亡病例时,要即刻上报和进行风险评估,若确定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维护和影响,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保护易感人群,构筑防病屏障
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针对疾病的积极有效的方法,要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各学院要积极配合校医院做好疫苗防治知识宣传和疫苗接种工作。
六、监督与管理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的督导检查,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传染病预防、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防治、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附则
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武汉轻工大学
2017年12月21日
武汉轻工大学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