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正文
医疗自费项目
作者:校医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2日 16:00  点击数:

武汉轻工大学医疗自费项目

根据武工校行发28号文件规定,下列医疗服务范围属于自费项目: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伙食费、营养费、陪护费、特护费、婴儿费、保温费、产妇卫生费、押瓶、煎药、取暖、空调、电话、电炉、电视、电冰箱、娱乐、病历工本、材料(如枕心等非医疗用品、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生活服务费、垫付费、综处费、加床费及其他费用等。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镶牙、洁牙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出境体检费;各种预防、保健性的治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费等);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医疗保险、气功、各种磁疗用品。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省物价部门规定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5、各种不育不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6、各种会议的医药费,自行到区级医院及个体诊所的医药费用,自行到药店购买的药物。

7、打架、斗殴、自杀、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以及违反学校规定导致受伤所花医药费。

8、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的医疗费(其住院费可从学生医疗保险费中解决一部分);学生入学前的慢性病、免疫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的有关医疗费。

9、出国探亲、考察、讲学期间的医疗费。

10、急诊就诊路费、急救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