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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校医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0:39  点击数: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

组长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兼任,副组长由后勤保障部部长和校医院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学工部(处)、保卫处、校团委、研究生处、教务处、设备处、宣传部、网络中心、财务处及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的政策、措施;

3、及时向省教育厅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4、根据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实施应急措施:

(一)校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二)及时将有关情况(包括从事发到处理的全过程)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三)对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实行停售、封存、追回等措施,并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使用;

(四)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五)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六)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七)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或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八)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必要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九)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十)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国家大规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四、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改善校医院的救治设施及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及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六、附则

(一)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